2024-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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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评审方法和标准”“二、评审方法”“2.2综合评分”中“项目技术人员配备情况”更正为:
具有遥感类或气象类或测绘类或环境监测类或信息化类或成像技术类或地理信息类正高级职称证书的,得5分;
具有遥感类或气象类或测绘类或环境监测类或信息化类或成像技术类或地理信息类副高级职称证书的,得4分;
具有遥感类或气象类或测绘类或环境监测类或信息化类或成像技术类或地理信息类中级职称证书的,得2分。
每有一人具有遥感类或气象类或测绘类或环境监测类或信息化类或成像技术类或地理信息类副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得4分;
每有一人具有遥感类或气象类或测绘类或环境监测类或信息化类或成像技术类或地理信息类中级职称证书,得3分。
注:1、提供上述人员名单及相关证书;2、其他人员中,同一人员具有多个证书的,仅计分一次并以最高分计;3、提供供应商为上述人员缴纳的自2024年9月1日以来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提供任意一个社保险种即可),否则不予认可;4、如人员为供应商聘用的其他单位职工,则提供聘用合同亦予认可,否则不予认可。
2、本项目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时间变更为:2024年12月12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3、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变更为:2024年12月12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采购文件中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其他内容不变。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